“感谢调解员,被告已将8070元给我转过来了,我申请撤诉”12月18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调解员赵燕荣收到原告王甲的微信。
基本案情2021年12月27日,原告王甲与被告王乙签订了光伏电站《安装合同》,该电站总造价为人民币92070元(总功率30690瓦乘以3元每瓦)。原告按合同完成建设,并于2021年12月31日在"国家电网"李源屯镇营业厅代被告办理完并入电网手续,该电站成功并网,被告应于2021年12月31日并网成功后,向原告结清安装款,但当日被告仅支付了1万元(微信转账),然后被告数次陆续归还,到2023年11月25日仍欠原告光伏安装款8070元,被告拖欠光伏安装款已违约,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立即偿还拖欠光伏安装款8070元并支付利息。
诉前调解原告王甲通过网上立案,申请诉前调解,调解员赵燕荣收到该案后,及时与被告王乙联系,被告认为原告安装的光伏板缝隙过大,存在质量问题;而原告提供证据表明,安装光伏板是严格按照被告提供的图纸进行安装。调解员了解情况后,从法、情、理入手,做通被告的工作,通过微信转账将8070元安装费给付原告,此案,在诉前了结。
该案由调解员通过电话调解,既减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又免缴诉讼费用,且切实解决了纠纷,从而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让人民群众从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