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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省自2015年起对新能源发电项目进行省级电价补贴。按照前期工作安排,今年是最后一批次补贴的兑现之年,也是此项工作的收官之年。按照《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关于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5〕90号)(以下简称90号文)规定,参照国家对新能源发电项目电价补贴核查要求,省发改委、省能源局会同有关方面,对我省最后一批次补贴进行了审核,对2015年以来电价补贴工作进行了全面清查。清算结果和补贴兑现方案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在湖北省发改委官方网站上向全社会进行了公示,近期已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为做好后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指2015年底前建成的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和沼气发电项目,下同),根据2020年1月1日至该项目满5年补贴期的上网电量和90号文规定的补贴标准,测算补贴金额。纳入本次补贴范围的项目共1231个,补贴资金16747.97万元,其中光伏发电项目16个,补贴金额6152.76万元;风力发电项目33个,补贴金额8956.58万元;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433个,补贴金额1531.11万元;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749个,补贴金额107.52万元,具体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对符合条件但前期因各种因素未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除纳入本次补贴范围外,再根据该项目实际并网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上网电量发放补贴。此类项目共37个,补贴金额11.35万元,具体见附件4。
三、对符合条件但因数据统计等原因少发补贴的项目,根据项目应享受补贴的上网电量,补充发放补贴,确保应补尽补。此类项目共273个,补贴金额346.24万元,具体见附件5。
四、对不符合条件(如部分容量或全容量在2016年以后并网的)但前期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测算不应纳入补贴范围的电量,扣减已发放补贴金额。此类项目共114个,扣减补贴5748.58万元,具体见附件6。
请你公司收到本通知后,尽快与相关发电企业(含自然人发电项目)兑现补贴资金,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反映,确保我省新能源发电项目省级电价补贴工作圆满收官。
附件:1.湖北省新能源省级电价补贴项目2020年补贴情况表(常规可再生能源)
2.湖北省新能源省级电价补贴项目2020年补贴情况表(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
3.湖北省新能源省级电价补贴项目2020年补贴情况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
4.核增符合条件未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相关情况表5.核补符合条件已纳入补贴范围但补贴不足的项目相关情况表6.核减不符合条件已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容量)相关情况表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能源局 202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