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能源局: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恳请核准贵州大秦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大秦安龙县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兴隆一二三四期光伏电站迁建项目110kV联合送出工程的请示》(安能源呈〔2023〕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满足大秦安龙县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兴隆一二三四期光伏电站项目电力送出需要,同意建设大秦安龙县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兴隆一二三四期光伏电站迁建项目110kV联合送出工程。贵州大秦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经营。
二、建设地点:安龙县栖凤街道、春谭街道,义龙新区新桥镇、木咱镇。
三、工程建设内容线路从大秦光伏升压站 110kV 出线构架出线后,在马双坪附近穿越110kV荷五线后与原线路接通恢复线路,接入220KV荷城变,线路全长约36.5km(其中新建线路长约29.5km,原线路长约7km)。航空距离约 19.6km,曲拆系数为1.43。新建线路长度约29.5km,拟建塔基99基,全线按10mm冰区设计。
四、该工程总投资373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五、项目核准依据:《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大秦安龙县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兴隆一二三四期光伏电站迁建项目110kV联合送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复函》(州自然资审批函〔2023〕122号);《大秦安龙县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兴隆一二三四期光伏电站迁建项目110kV联合送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22300202300058号)。
六、本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节能环保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耗。
七、如需对文件所核准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贵州大秦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项目编码:2310-522300-04-01-376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