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8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四季度风光集中并网行动到期风电、光伏项目拟调整情况公示》,对2023年底已到期的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2023年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了验收,并给出三类处理意见。具体统计如下表所示。
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项目管理,我委组织相关市对参与四季度风光集中并网行动,且2023年底已到期的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研究提出了处置意见,对2023年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了验收。结合相关市处置意见和验收意见,考虑大雪等极端天气因素影响,研究提出了项目调整意见,现予以公示。具体项目名单及调整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至1月21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能源处反映。
联系电话:0311—88600512(传真)
电子邮箱:nyjxnyc@hbdrc.gov.cn附件:1.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拟调整情况统计表
2.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拟调整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