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规定新建工业、民用建筑项目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下称“光伏系统”),其中,新建居住区住宅建筑单体屋顶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应安装屋面光伏系统,设计使用光伏系统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35%。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意见》。
近年来,为实现“双碳”目标,“建筑+可再生能源”模式在全国多地逐渐得到推广,发展在全生命期内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绿色建筑成为潮流。中山在绿色建筑应用领域长期处于全省领先水平,2023年度绿色建筑应用比例达90.13%,其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38.25%,并于2023年印发《中山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本次《意见》的发布,是中山发展绿色建筑的又一有力举措。
根据《意见》,新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应按要求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建筑用能结构持续优化,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到2030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以上。
《意见》对三类新建建筑制定了具体建设要求:
新建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建筑、商业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单体屋顶面积达500平方米及以上时,除建筑屋顶规划设计有特殊用途外,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第5.2.1条应安装屋面光伏系统。
新建居住区住宅建筑单体屋顶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第5.2.1条应安装屋面光伏系统,设计使用光伏系统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35%。
新建工业建筑根据项目用电消纳等情况,确定设计应用光伏系统面积。新建工业建筑屋顶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第5.2.1条应安装光伏系统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50%。工业用地范围内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分别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规定执行。
《意见》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2024年3月1日起提交审查的施工图文件的新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均应按《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