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潮安区:对于装机超过局部电网承载能力的分布式光伏可采取适当反送电措施_SOLARZOOM光储亿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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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州潮安区:对于装机超过局部电网承载能力的分布式光伏可采取适当反送电措施
  • 2024-04-19 17:32:47
  • 浏览:2592
  • 来自: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4月18日,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第二次公开征求《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潮安供电局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的需求,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努力做到“能并尽并”。对于装机超过局部电网承载能力的,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可采取适当反送电措施,为分布式电源提供并网服务。

对建设过程中发现违反建设规范的屋顶光伏项目,由属地政府出具限期整改意见,并函告潮安供电局知悉。对未并网项目在未整改完成前暂不予并网,逾期未整改的移交属地政府进行处理。确需立案查处的,根据相应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前。

原文如下:

关于第二次公开征求《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潮安区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促进光伏发电有序发展,我局起草了《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完善,进行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4月27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箱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局。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

联系电话:0768-5891382;

电子邮箱:czcafgj@163.com。

附件:《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sunn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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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阅读: 分布式光伏 光伏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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