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7日,甘肃证监局公告,必达控股集团受让金刚光伏原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216.50万股份,并在受让后6个月内全部卖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他相关规定,甘肃证监局对必达控股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必达控股集团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甘肃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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