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兵团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第八师电网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试行)》意见的公告,划分11:00-18:00共7小时低谷时段,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5%。
公告指出,为适应兵团师市电网内新能源建设、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和用户侧绿电消纳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兵团电网实际情况,拟选取第八师开展兵团电网分时电价改革试点工作,促进第八师网内新能源消纳。
具体时段划分如下:
高峰时段7小时:9:00-10:00,19:00-24:00,00:00-01:00;
平时段10小时:1:00-9:00,10:00-11:00,18:00-19:00;
低谷时段7小时:11:00-18:00。
执行范围:第八师电网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分时电价。居民、农业用电、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中的医院、自来水生产、热力(不包括地源热泵和电采暖用电)、燃气、电气化铁路牵引站、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检测台(站)等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0月8日-15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