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莱宝高科(002106.SZ)公布,为降低用电成本、努力减少碳排放量,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法人——国能(宁波)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国能”)于2024年10月29日在深圳市签署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屋顶光伏发电(2.541MWp)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公司与宁波国能合作开展光明工厂屋顶光伏发电合作能源管理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或“项目”),宁波国能利用公司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的光明工厂(以下简称“光明工厂”)的建筑物屋顶资源,投资建设一座总装机容量为2.541MWp(暂估值,具体以实际投资建设的屋顶光伏电站的装机容量为准)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站,并负责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该项目的光伏发电在满足公司用电需求的情况下由公司优先使用,剩余电量接入公共电网,剩余电量的电费收入归宁波国能所有。
项目的效益分享期限为自并网验收之日起20年,公司按光伏电站同时段电网与公司结算的分时电价7.35折(含税)与宁波国能结算并支付电费,效益分享期限届满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宁波国能将项目的光伏电站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预计合作期内公司向宁波国能累计支付电费约人民币3,489万元(估算参考金额,鉴于合作期内电网供电市场价格、公司实际用电量均可能发生相应的变化,最终金额以公司向宁波国能实际支付的光伏电费金额为准,以下均同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