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省光伏发电和风电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有关要求,结合安徽实际,我局决定组织2024年度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现将《安徽省2024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安徽省2024年度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认真组织光伏发电、风电项目投资企业在落实建设条件的基础上,按照附件模版要求编制项目初审和电网接入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汇总,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省能源局电子邮箱;请有关企业参照申报材料大纲准备综合评审材料,综合评审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骏祥;联系电话:0551-63609410;电子邮箱:ahsnyjxnyc@163.com。
附件:1.安徽省2024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
2.安徽省2024年度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1
安徽省2024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
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配置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竞争性配置方案。
一、建设规模
本次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建设规模350万千瓦。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2023年竞争性配置以来,申报企业所属二级集团在安徽省电力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普通光伏电站:即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不含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光伏电站项目)。
2.申报项目已与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订开发投资协议,与土地权属单位或者权属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同一地块不得与多家企业签订租赁协议。
3.申报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未占用耕地,未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4.申报项目应于下达建设规模后18个月内全容量并网。
5.单个申报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万千瓦。
6.非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申报项目。
7.申报项目所在市和所属企业按要求落实“十四五”支撑性煤电(气电)项目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任务,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三、组织方式
(一)项目初审环节
各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竞争性配置的基本条件对申报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于11月10日前将满足基本条件的项目转交市供电公司开展电网接入审查,市电网企业于11月20日前将确认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的项目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电力公司,由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电力公司汇总后,分别于11月25日前报送省能源局。
(二)复核审查环节
通过各市初审的申报项目,由省能源局组织复核审查,省电力公司负责对项目电网接入情况进行评分。
(三)综合评审环节
由省能源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综合评审,依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附件1-1)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得分情况提出拟纳入2024年度建设方案的推荐项目清单。
四、有关说明
1.申报企业应向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报送资格初审申报材料和电网接入申报材料,按照1个申报项目1套申报材料提供。
2.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按照要求开展资格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资格初审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省能源局(只需报送电子版)。
3.省能源局统一公布进入综合评审的项目名单,并明确综合评审的时间和要求。进入综合评审的项目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综合评审申报材料。综合评审环节申报企业股权结构应与资格初审申报环节保持一致。
4.单个一级集团公司(含所有下属公司)中选建设规模不超过总建设规模的20%。
5.本方案由安徽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1.安徽省2024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
1-2.安徽省2024年光伏发电项目资格初审申报材料大纲
1-3.安徽省2024年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方案申报材料大纲
1-4.安徽省2024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综合评审申报材料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