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华能龙安区“光伏+生态建设”综合能源创新示范项目一期工程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安发改能源〔2024〕4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送出工程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同步建设,确保新能源发电项目的电力送出需要,同意建设华能龙安区“光伏+生态建设”综合能源创新示范项目一期工程220千伏送出工程(2410-410000-04-01-879390)。
二、项目建设地点:安阳市龙安区、殷都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新建220千伏路径长度22.3千米,220千伏珍珠泉变电站扩建一个间隔。
四、项目总投资5287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由华能河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龙安区分公司自筹解决,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在工程建设中,华能河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龙安区分公司要坚持集约高效原则,积极采用大截面导线等方案和设备,确保各项节能降耗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对生态和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六、华能河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龙安区分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降低工程造价,节约资金。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华能河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龙安区分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与电网企业做好沟通衔接,保障新能源电源与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做到电源与电网协同发展。
九、项目应在本核准文件发布之日起2年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