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上海市发改委、教委、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上海校园和国有企业场址光伏开发建设的通知》(文件原文见附件),文件提出:
1)各学校和国有企业应对自有场址内符合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的建筑资源进行详细摸底,涵盖屋顶、棚顶、连廊顶等各类可利用空间,建立完善的资源台账,制定2025-2027年光伏开发专项行动计划。
新建建筑按照我市建筑光伏有关要求落实光伏开发,既有建筑充分用足用好可开发资源,鼓励结合建筑修缮维护同步安装光伏设施,2027年前实现“宜装尽装”。
2)汇聚各方力量,共同为学校、国有企业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提供指导支持。鼓励学校和国有企业与专业能源服务公司合作,发挥社会资本的积极性,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发光伏;鼓励具备能力的学校和国有企业自行建设光伏设施,多措并举切实加快推进光伏与校园、企业融合发展。
3)项目开发应符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以及我市《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技术标准》等相关技术规定。
光伏发电项目建成投运后,投资主体可自行或者委托专业化运维公司等第三方作为运维管理责任单位。
文件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