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3月3日,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官网披露多条处罚信息。其中,阜阳皖能颍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因为旗下皖能新能源正午镇光伏项目部分发电单元并网后,该单位未在规定的6个月时限内申请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电力业务,违反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华东能源监管局对该单位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电力业务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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