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结果出炉!国晟科技子公司需支付4625万元货款及违约金等_SOLARZOOM光储亿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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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结果出炉!国晟科技子公司需支付4625万元货款及违约金等
  • 2026-06-15 14:10:29
  • 浏览:203
  • 来自:读创财经

  国晟科技(603778)6月12日晚间公告,子公司诉讼一审被判支付4625万元货款及违约金等。

  公告显示,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国晟科技”)于2026年5月22日披露了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航电气”)诉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晟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据上述公告,被告一、二、三分别为安徽国晟新能源、吴君、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日,原告、被告一签订了《太阳能电池销售合同》,约定由被告一向原告购买价值5124.69万元的单晶电池片。

  2025年12月1日,原告、被告一、被告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对于被告一向原告的所有付款义务,被告二向原告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告、被告一、被告三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对于被告一向原告的所有付款义务,被告三以其持有的国晟科技221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向原告提供质押担保。

  原告自2025年12月6日至2025年12月27日向被告一发出了所有货物,双方经结算货款总金额为5124.69万元,至2026年3月16日所有货款的付款期限已经全部到期,被告一未向原告支付任何合同价款。

  大航电气请求法院判令安徽国晟新能源立即向其偿还货款本金5124.69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59.93万元,合计5184.62万元。判令吴君对上述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确认原告对被告三持有并质押给原告的国晟科技的2,210万股股份享有质权,并有权就该股份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本次一审判决被告安徽国晟新能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大航电气货款4624.69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保全担保费10.37万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被告吴君对上述被告安徽国晟新能源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同时,原告大航电气对被告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10万股股份享有质权,对上述被告安徽国晟新能源应付款项,原告有权就该质押股份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国晟科技表示,鉴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涉案双方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故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开资料显示,国晟科技成立于2002年,2015年在上交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大尺寸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光伏组件及电池、光伏电站EPC业务、园林工程、园林景观设计、园林行业其他。

  业绩方面,国晟科技已经自2020年起连续六年亏损。最新财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亿元,同比增长25.02%;净利润及扣非净利润分别亏损3484万元及3541万元。

【责任编辑:sunn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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