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贵州能源监管办发布《贵州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试行)》意见稿。意见稿称,集中报价特指多个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申请成为一个集中报价单元,在同一固定场所登录电力交易平台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集中报价行为。
意见稿适用于贵州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和连续结算试运行情况下的中长期电能量集中交易和现货电能量交易。分布式、“沙戈荒” 大基地、水风光一体化等项目集中报价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意见稿明确,申请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后的总装机规模不得超过贵州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对于集中后的规模可能影响电力市场公平竞争的,经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能源局等部门认定后,可进一步压减集中规模。
意见稿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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