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四川省发改委下发《四川省新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文件指出,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光热发电项目的资源统筹、主体遴选、开发权授予及全周期履约监管。涉及使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市政、文化、体育设施、交通场站等公共机构的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分布式光伏的,以及利用公共属性土地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的,资源配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光热发电项目实行市场化配置,择优确定项目法人。接入新建汇集站的集中式风电、光伏电站,装机原则上不得低于10万千瓦、50万千瓦;接入现有汇集站的集中式风电、光伏电站,原则上不低于5万千瓦、10万千瓦;确因规划、地块距离、用地条件、送出能力受限等因素导致规模缩减的,按其可实施最大规模组织推进,确保规模化、集约化开发。
光伏发电项目自签订投资开发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备案;风电项目自签订投资开发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核准;完成核准(备案)后,应当按签订的投资开发协议约定时限开工、按期建成并网。
详情如下:
《四川省新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规范风光新能源行业管理,积极推行竞争性配置风光新能源资源,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准入、公平竞争,持续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与项目建设质量,结合我省发展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四川省新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为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15日,共计7个工作日。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广泛汇聚各方智慧,加快完善政策文件、推动办法尽早印发实施,支撑全省风光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助力文稿进一步修改完善。衷心感谢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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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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