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中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西安高质量发展”西安法院十大典型案例(2025年度),其中,包括一项光伏组件造假案,详情见下:
惩治知产犯罪 彰显法治环境——A某能源有限公司、周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情简介
某绿能公司2020年为其生产的发电用太阳能(4.240, 0.00, 0.00%)电池板及组件注册商标。2013年6月,周某某成立A某能源有限公司,主要经销太阳能产品及配件等,周某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1年7月,A某能源有限公司与某外国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某外国公司销售某绿能公司注册品牌太阳能组件。周某某未经某绿能公司许可,委托江西某公司加工与某绿能公司相同规格的太阳能组件,并自行粘贴通过网络购买的某绿能公司注册商标铭牌冒充某绿能公司太阳能组件,伪造《组件成品出货检验报告》。
将上述假冒产品售予某外国公司并收取102万余元人民币货款。
某外国公司在使用中发现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联系周某某无果后,找到某绿能公司寻求售后服务,经该公司鉴定,该批产品均系假冒某绿能公司注册商标产品。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1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A某能源有限公司、周某某提起公诉。周某某在审理期间向商标权利人某绿能公司赔偿40万元,并自愿向某外国公司进行赔偿。
西安中院审理后,认定A某能源有限公司、周某某未经某绿能公司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某绿能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A某能源有限公司、周某某的行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对A某能源有限公司判处罚金20万元,对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一审宣判后,各方均服判。A某能源有限公司、周某某在案件宣判后积极赔偿某外国公司10万元,某外国公司亦予以接受。
典型意义
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特有吸引力。光伏产业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领域,也是司法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立足点和着力点。
西安中院在该案审理中,坚持依法严厉准确打击被告人假冒光伏产业注册商标、侵害企业知识产权犯罪,向社会传递司法机关坚决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维护公平市场秩序的鲜明立场,认可某外国公司作为假冒注册商品购买方的损害求偿权,促成被告人主动对国内、国外受害方经济赔偿,高效解决具有涉外因素的知识产权纠纷的赔偿问题,避免了外国公司需另行提起跨国民事诉讼。
这种“一案双效”的集约化处理模式,展示了人民法院在化解跨国商事纠纷中的智慧与效率,传递了“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为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提供了“中国方案”,对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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