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提出,新能源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占申报负荷年度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自发自用电量以绿电直连项目配套负荷核准(备案)文件所对应负荷的实际用电量为准,不计入配套储能充电、放电及损耗部分的电量],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 35%。
方案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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