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玉环市整市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围绕以“风光同场”“温排水光伏”等集中式光伏为特色,“光伏+工业”“光伏+建筑”为重点,“光伏+交通”“光伏+农业”等为补充的多元化融合发展模式。到2028年底,全市新增装机容量55万千瓦,光伏总装机容量突破150万千瓦。
创新开发运营模式。针对不同主体的意愿和诉求,严格遵循“自愿不强制、竞争不垄断”原则,分类施策,创新开发模式。明确由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和玉环市交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作为玉环整市光伏试点的开发主体。
根据项目清单来看,整市光伏涉及项目规模约939.4MW,涉及华电、华能、浙江省环保集团欣碳能源有限公司、玉环晶科电力有限公司等企业。
其中华电浙江玉环风光同场一、二期海上光伏发电项目规模为500MW,由华电控股企业开发。
华能玉环电厂温排水光伏、公共机构屋顶、滨港村整村光伏试点项目则由华能及交发合资公司开发,规模约83.1MW。
玉环晶科电力经济开发区80MWp农光互补地面光伏发电电站改造升级项目则由晶科电力开发,项目扩容至交流侧140.9MW。
全文如下: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整市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26〕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玉环市整市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市整市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
为高质量推进整市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全省“双碳”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双碳”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能源局光伏试点工作要求,以全域资源摸排为基础,举全市之力推进试点建设,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玉环样板”。
二、试点目标
围绕以“风光同场”“温排水光伏”等集中式光伏为特色,“光伏+工业”“光伏+建筑”为重点,“光伏+交通”“光伏+农业”等为补充的多元化融合发展模式。到2028年底,全市新增装机容量55万千瓦,光伏总装机容量突破150万千瓦。
三、重点任务
(一)创新开发运营模式。
针对不同主体的意愿和诉求,严格遵循“自愿不强制、竞争不垄断”原则,分类施策,创新开发模式。
明确由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和玉环市交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作为玉环整市光伏试点的开发主体。
1.“光伏+工业”多元开发模式。针对工商业企业降低用电成本、满足绿电消费需求的核心诉求,支持企业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和投资能力,自主选择“自投自用”“合同能源管理”“屋顶租赁”“合资投建”等路径。鼓励相关出口型企业,通过绿电直连、自投自用等方式满足产品碳足迹追溯要求。
2.“光伏+公共机构”集中开发模式。通过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标准的“四统一”模式,汇聚各方小资源形成大市场。统筹全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国有公共资源,整体打包批量实施。坚持“安全优先、标准统一”的原则,严格落实屋面加固、防水处理、防雷防火、降噪防渗等规范,形成最稳妥、最规范、最快速落地的试点基础工程。
3.“沐光共富”整村户用光伏模式。优先推动“企业投资+屋顶租赁”模式,企业负责全部投资和运维,农户按年收取屋顶租金。严格规范建设标准,确保不影响房屋结构和居住安全。探索“企业+村集体+农户”协同共建模式,让村集体和农户共同受益。
(二)构建多元应用场景。
1.风光同场项目。依托华电玉环1号海上风电场区,打造全国领先的海上“风光同场”示范项目。项目计划于2027年开工建设,2028年底前并网20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市未来新城开发建设中心,以下均需相关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市未来新城开发建设中心落实,不再列出)
2.温排水光伏项目。依托华能电厂温排水区域,探索温排水区域光伏建设的可行性与技术标准,建设7.2万千瓦光伏。项目计划于2027年开工建设,2028年底前完工并网。(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3.光伏+工业。新建工业厂房(包括配套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在建设用地出让时,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要求,将同步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要求写入建设条件,实现新建工业厂房光伏安装100%。新建工业项目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即明确光伏安装可行性、安装面积和容量,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推进。全面摸排存量工业厂房屋顶、停车棚等闲置资源,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加快推进工业光伏开发利用,实现存量厂房可开发屋顶资源最大化利用。结合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老旧厂房改造工作,对存量厂房实施原地提质重建,落实光伏建设要求。利用玉环杭钢公司16.7万平方米厂房屋顶建设杭钢(玉环)汽摩配智能智造中心2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干江滨港工业城建设零碳园区,推动全市工业场景光伏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4.光伏+农业。探索“农业+绿色光伏”发展模式,高效利用光伏板下土地,拓展光伏建设空间。一是立足玉环市连片设施农业优势,探索在葡萄、蘑菇等农业产业园试点。加快6万千瓦的晶科电力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改造升级项目建设,争取于2027年建成并网。全力推进清港镇上凡村100亩共富菇坊光伏项目建设,打造“光伏+现代农业+乡村共富”试点创新样板。二是挖掘农事服务中心光伏安装潜力,依托楚门镇奋进农场农事服务中心光伏项目,最大限度降低农事服务中心常规电网电能消耗,降低生产成本。力争到2028年农业场景新增光伏发电装机7万千瓦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5.光伏+渔业。通过“上光下渔”立体开发的模式,提高资源利用率。通过设计光伏板优化养殖区域微气候,实现夏季降温抑藻控富营养化,冬季保温延长生长期,对鱼虾等水产的生长速度、成活率均有所提升。力争到2028年渔业场景新增光伏发电装机3万千瓦以上。(责任单位: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6.光伏+公共机构。依托华能、交发合资公司,统筹全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国有公共资源,标准化推进公共领域分布式光伏建设,以党政机关先行示范带动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商超、酒店等私人所有的公共场所在遵循不同主体的意愿和诉求基础上,分类施策,合作开发。加快推进玉环市未来新城台州市职业技术学院玉环校区、玉环市医疗中心等公共机构建设光伏项目。力争到2028年公共机构场景实现能建尽建。(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
7.光伏+建筑。结合“千家万户沐光行动”,以村为单位整村推进居民屋顶光伏开发,形成“光伏+居住、光伏+文旅、零碳景区、零碳村庄”等多元场景。谋划在干江镇滨海村等1-3个行政村开展整村光伏试点。对写字楼、小区等高层建筑定制化美学设计,严格执行《玉环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中有关光伏建设内容,实现光伏系统与商业建筑美学的深度融合,推动建筑屋顶和墙面特色化的安装光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8.光伏+交通。探索公交场站、高速公路收费站、互通绿化空地、隧道出入口处等交通节点,打造交通领域光伏示范工程。推进坎门街道公共交通调度中心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同时,谋划在大麦屿对台直航客滚码头港池开展光伏试点。(责任单位: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浙台<玉环>经贸合作中心)
(三)完善政策支持和消纳保障。
1.出台光伏开发建设管理规范。2024年玉环市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的通知》,后续将根据最新的《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光伏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优化管理规范。
2.优化审批流程。由市发改局牵头,联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建立光伏项目并联审批联合会签机制。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用地意见、规划意见、并网接入等环节实行“一份材料、同步审查、联合会签”,各环节由串联审批改为并联推进。对于公建项目中有绿色建筑要求的,要求在初设文件中明确光伏建设内容,进行审批办理,无需重复备案,为项目绿色建筑验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光伏与公建项目并联建设,缩短项目建设周期。
3.强化电网配套与消纳保障。市供电公司按季度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建立承载力预警机制,引导项目在承载力强的区域优先开发。并加大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和农村电网投入,对承载力弱区域提前落实电网补强,确保光伏发电“发得出、用得上”。
4.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将公共机构屋顶光伏等具有一定公益属性的光伏项目,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进行整合,以“能源”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等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争取解决公共属性较强的光伏项目资金缺口问题。
5.推广绿色信贷产品。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将光伏项目纳入绿色信贷优先支持范畴,以电费及绿证收益权质押作为主要增信方式,降低光伏项目融资门槛。建立光伏项目清单推送机制,由市发改局常态化推送清单项目至金融机构,并牵头做好并网信息核实、发电量确权、绿证核发等增信服务支撑。对通过绿色信贷认定的项目,积极争取市级财政贴息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工作专班作用,确保快速响应、高效协同。重大事项、重点难题及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
(二)强化跟踪评估。建立工作跟踪评估机制,定期对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进行分析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专项资金、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和“光伏贷”覆盖面,支持农户和村集体以较低成本安装光伏。
(四)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市级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光伏发电的政策优势、经济效益和环保价值,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热情。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做法,积极向省能源局报送典型案例和工作信息。
(五)强化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光伏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光伏设备安装、运维安全规范,落实工商业及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快速关断”装置安装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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