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江苏润达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光伏”)、严冬、张安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内容显示,润达光伏此次被处罚的原因是由于截至2026年4月30日未披露2025年年度报道,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故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润达光伏以及公司时任董事长严冬、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安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润达光伏于9月9日也披露了上述事件。值得注意的是,截至发稿当日,润达光伏依旧未披露其2025年年报。
此前4月17日,润达光伏发布公告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在4月30日前(含)披露。该公司解释主要原因是尚未与审计机构签订2025年审计业务约定书,未开展实质性审计工作。同时,润达光伏还表示预计无法披露上述定期报告。
由于迟迟无法披露2025年业绩报告,润达光伏触发了停盘以及降层情形。
4月30日,润达光伏宣布公司股票自5月6日起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实施停牌。然而由于该公司在6月30日依旧未能披露上述定期报告,进一步触发了终止股票挂牌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将在相关情形发生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股转公司决定为准。”
截至目前,润达股份的正式摘牌决定尚未落地。
6月8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公告,决定对润达光伏作出降层决定,自6月16日起将其从创新层调入基础层,自调整至基础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再次进入创新层。
资料显示,润达光伏成立于2009年,2015年在新三板挂牌,公司业务覆盖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组件、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与运维,以及储能(885921)系统综合解决方案。该公司光伏产品的核心技术路线采用前沿的N型TOPCon技术。
这也就意味着挂牌了11年的润达光伏,如今距离IPO却又远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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