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盛势文昌华侨农场100MW渔光互补+储能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失效的告知书
海南盛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通过海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了“盛势文昌华侨农场100MW渔光互补+储能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因我局窗口工作人员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权限审核把关不严,超越权限为贵司审核通过了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508-469005-04-01-454792)。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发改能源〔2025〕440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除国家明确的四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外,其他光伏项目按集中式光伏项目管理”及第(二)项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利用自然人合法住宅及庭院,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等合法建筑物及附属场所建设”。该项目装机容量100MW,占地约2000亩,利用渔塘、含水面建设,系渔光互补模式集中式光伏项目,不适用分布式光伏备案规定。同时,根据琼发改能源〔2022〕12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集中式光伏项目须直接到省发展改革委书面申报项目建设规模,省发改委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备案。该项目备案权限在省发改委,我局无权受理和备案。该备案行为属于超越法定权限。为纠正该越权审批行为,我局已于2025年9月12日下午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取消了该项目的备案,并于当日通过电话将该情况告知贵公司。
在此,我局正式书面告知贵公司:上述“盛势文昌华侨农场100MW渔光互补+储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已于2025年9月12日失效。该备案文件不能作为盛势文昌华侨农场100MW渔光互补+储能光伏发电项目后续办理任何手续的依据。贵公司不得使用该失效备案文件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并网接入等任何相关事宜,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贵公司知悉,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备案权限的省发改委重新申报项目备案,以免影响项目后续推进。由此给贵公司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告知。
文昌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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