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向宁夏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其在灵武市马家滩镇大羊其村、西三村、杨家圈湾村、永利村境内铺设35KV集电线路项目,涉嫌违法占用草原、旱耕地、林地,以及因车辆碾压造成土地植被破坏等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合计996305.09 元。
原文如下: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