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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施策!中山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新规
  • 2026-10-27 14: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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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自:中山+

10月26日,记者从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建设、并网、计量结算和运行维护等全过程作出系统规范,作为我市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新规将支持与规范相结合,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为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护航”。

政策出台有其现实背景。2022年,中山出台《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行业快速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三年多以来,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发展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修订工作非常必要和迫切。此次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及广东省能源局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中山实际,修订形成新的《管理办法》。

在指导思想上,《管理办法》将支持发展与规范发展相结合,既要解决行业面临的接网消纳承载力不足等问题,又要对发展中出现的不合理现象坚决纠正和严格规范,推动行业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切实维护发用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实现“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

从框架看,《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六条,包括总则、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项目并网验收、计量与结算、运行管理以及附则,覆盖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分类和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管理要求,涵盖了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体、电网企业等各方的职责要求。

分类施策是新规的突出特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划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上网模式有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其中,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可选择三种模式的任一种,一般工商业可在全部自发自用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中二选一,大型工商业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由电网企业集中代理备案,非自然人项目由投资主体登录“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且非自然人投资开发建设的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

针对建设要求,《管理办法》划出清晰“红线”。既有建筑坡屋面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安装屋面最高点;平屋顶组件坡度一般不小于10度;光伏发电系统加装高度从屋顶屋面起算最高点不得超过2.8米。光伏发电系统四面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垂直投影不应突破屋顶屋面范围。

项目单位需向电网企业申请并网验收。项目并网前,电网企业需与项目单位签订《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文件。每个并网在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完成信息登记,建档立卡,并为每个项目生成项目编码。项目编码成为全生命周期唯一身份识别代码,相当于给电站办下“身份证”。

【责任编辑:ada.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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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阅读: 中山 分布式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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