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迹象表明由于欧洲光伏系统开发业者积极向外寻求资金协助,欧洲目前寻求资金合作的案件大部分以地面型案件为主,分成两大部分,一是寻求愿意承接电厂案的买家,另一种是寻求资金合作,替相关案件承担过渡性贷款(Bridge Loan)的伙伴。
近期欧洲银行对于地面型案件的放款意愿日趋保守,光伏业者取得银行资金需待电厂开始营运并且稳定运转,使得中小型光伏系统开发商在电厂兴建时期,有可能面临较大的财务压力,导致部分业者开始寻找适合的投资伙伴,或是将开发案完整出售换取现金。
分析师认为,如果中国政府和光伏企业能够与欧洲政府和光伏企业达成谅解合作,将会是个双嬴的局面,一方面欧洲光伏业者能纾解其财务压力,另一方面避免双反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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