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高科抛售普尼太阳能 8家受让方均为浙资壳公司_SOLARZOOM光储亿家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联系我们
| | | | | | | | |
哈高科抛售普尼太阳能 8家受让方均为浙资壳公司
  • 2012-12-24 09:11:00
  • 浏览:779
  • 来自:证券日报
  梳理哈高科4次抛售普尼太阳能(杭州)公司股权不难发现,8家受让方均为清一色的浙资企业。对这些浙资企业进行区域分类,杭州4家、温州2家、湖州和北京各一家。

  对于新湖集团来说,温州和杭州都有特殊意义。新湖系实际控制人黄伟出生温州瑞安,曾在温州市委党校任职教师。90年代初,黄伟弃笔从商前往杭州成立新湖集团。

  新湖系、万向系、银泰系、复兴系,被称为资本市场浙江四大家族。新湖系以资本运作著称,一度掌控新湖中宝、新湖创业(2009年被新湖中宝吸收合并)、哈高科3家上市公司,但无一家公司为新湖系独立IPO,均为资本运作入主。另外,新湖系还控股湘财证券、新湖期货等多家金融机构,入股金洲管道、大智慧及盛京银行、吉林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等多家上市及拟上市公司。

  从普尼太阳能(杭州)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来看,新旧买家存在一个普遍现象——交易前夕仓促成立壳公司。

  2011年3月23日,温州物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成立。一个星期后,即2011年3月31日,哈高科宣布向温州物华转让普尼太阳能(杭州)公司130万美元股权;2011年10月24日,哈高科向温州瑞同投资企业转让普尼太阳能(杭州)公司90万美元股权,温州瑞同成立时间为2个月前;2012年12月7日,哈高科与杭州加乾实业投资合伙企业等四家公司签署普尼太阳能(杭州)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其中加乾实业、建秀投资分别成立于10天前和4天前。

  对于上述受让方的这一现象,哈高科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相子强解释称,股权转让的投资收益在纳税时,“合伙企业”的纳税方式与其他“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不同,可以少缴税。对于从事短期投资的企业来说,在接盘前专门设立合伙企业可以减少变现时的纳税额。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Solarzoom光伏太阳能网无关。Solarzoom光伏太阳能网对文中观点、陈述判断持中立态度。所载内容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网站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供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编辑:krystal】
投稿、咨询、爆料——电话:(021)50315221-812,邮箱:edit@solarzoom.com,QQ:2880163182
 
0条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过,赶快抢沙发吧!

匿名发表

微信公众号:
Solarzoom光伏太阳能网
微博公众号:
SOLARZOOM光伏太阳能网
  • 一天
  • 一周
  • 一月
  • 每日资讯
  • 光伏杂志
  • 专题
  • 每日光伏市场参考
马上订阅
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DGAD)正式公告,将对中国大陆、台湾、马来西亚等地进口的太阳能电池展开反倾销调查。同时,欧盟对中国大陆的
联系我们:021-50315221 服务邮箱:10000@solarzo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