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产业是国家大力培育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光伏产业作为新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发展成为我国为数不多的,可在全球范围内参与竞争的新兴产业。今年以来,为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从光伏发电补贴、标杆电价、企业增值税,以及分布式发电管理等方面制定了如下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在光伏发电价格和补贴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于今年8月26日印发了《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对光伏发电价格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其中,对光伏电站实行分区域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资源区,分别执行每千瓦时0.9元、0.95元、1元的电价标准;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发电量进行电价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同时明确了电价和补贴标准执行期限,免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备用费、政府性基金附加,鼓励招标定价等配套规定。此外,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分布式发电项目按电量给予补贴,并改进光伏电站补贴资金管理相关要求。
二、在光伏发电税收和金融扶持方面。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明确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此外,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印发了《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国能新能[2013]312号),提出了为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提供信贷支持、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多元化信贷产品等金融扶持政策。
三、在光伏制造行业管理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制定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47号),并印发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电子[2013]405号),对光伏制造项目建设备案、生产规模、工艺技术、资源综合利用与能耗、环境保护,以及企业监督与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四、在光伏发电建设与管理方面。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伏电站建设与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分别印发了《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13]1381号)、《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管理、电网接入和运行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此外,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296号),正式启动北京海淀区中关村海淀园等18个园区开展首批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区建设。
上述政策措施有利于加快启动我国光伏市场,促进光伏发电项目合理布局,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激励光伏企业提高技术水平,缓解光伏制造上游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为我国光伏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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