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而财政部亦于前日发布了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税费减免通知。如何解读这两个政策?
《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在电网接入和运行、计量与结算各方面均定出了解决方案,要求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併网接入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併网接入意见。对于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馀电上网电量电费。
至于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同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馀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由项目单位直接向电网售电,以及限电电网对项目单位按月结算电费及转付补贴资金,可缩短项目单位的资金回笼时间。
至于财政部发布的税费减免通知,未来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将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等四项链对电量徵收的政府性基金。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规划,2013至2015年间,全国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发电装机容量要达到2,00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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