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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维海外债务重组生变 中银国际欲申请裁定彭小峰个人破产
  • 2014-04-01 08:39:00
  • 浏览:1173
  • 来自:证券日报
  已有超过60%的优先票据投资人、79%的优先股投资人以及大多数股东与赛维LDK签订了“重组支持协议”

  赛维LDK海外债务重组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与此同时,在即将过去的2014年一季度,赛维公司硅片及组件产量、出货量均同比增长了200%以上,其主营业务正处于产销两旺之中。

  3月31日,据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赛维LDK新闻发言人彭少敏介绍,“目前已有超过60%的优先票据投资人、79%的优先股投资人以及大多数股东与公司签订了‘重组支持协议’,且公司已筹划1400万美元资金,用以应对海外债务重组事宜(支付不同意债转股的债权人的兑现需求及相应债务重组工作的开支)”。

  不过,同样在3月31日,坊间却爆传闻,一家名为Apollo Investment Asia Limited的公司(阿波罗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波罗公司”),作为赛维LDK“A类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持有者,正视图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法院裁定赛维LDK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彭小峰个人破产,其理由是交易违背了“优先义务”。

  对此,彭少敏表示,“赛维LDK与阿波罗公司有关债务的协商的确还在继续,虽然未最终达成一致,但阿波罗公司欲申请法院裁定彭小峰个人破产的诉求却也仅停留于意向阶段”。此外,彭少敏强调,“彭小峰此前只是以个人资产,为赛维LDK2.4亿美元优先股发售提供了担保。因此,无论如何,彭小峰个人都不应是被提请破产的对象”。

  事实上,“除阿波罗公司外,占优先股总数79%的投资人——国开金融、中国建设银行(4.00, 0.01, 0.25%)旗下投资基金,目前已均与赛维LDK达成了‘重组支持协议’。”彭少敏向记者补充道。

  2.4亿美元股权融资 东窗事发

  与坊间传闻有别,据《证券日报》记者查证,阿波罗公司并非隶属中国建设银行,而是中银国际的关联方。早在2011年6月时,阿波罗公司曾与国开金融、中国建设银行旗下投资基金一同参与了赛维LDK优先股认购,合计涉及资金2.4亿美元。

  彼时,几家金融机构做出该投资决定,一方面是为了支持赛维LDK硅料及化学品业务的经营和发展,另一方面也是寄望于赛维LDK“硅料业务分拆上市计划”的顺利实施,可以为投资创造可观收益。

  根据2011年6月时签订的协议,作为投资方,阿波罗公司、国开金融、中国建设银行旗下投资基金将从LDK Silicon & Chemical Technology Co., Ltd。(该公司系赛维LDK注册于开曼群岛的子公司,经营赛维LDK的多晶硅业务,以下简称“LDK Silicon”)获得约占LDK Silicon总股本18.46%的A类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然而,受到行业环境低迷等诸多因素的殃及,赛维LDK关于两年内(2013年6月3日前)实现“分拆硅料业上市”的承诺最终没能兑现。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承诺未兑现,优先股投资者可以要求偿还100%投资以及获得协议中约定的相应补偿。同时,所谓优先股,即投资者可以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享受优先于普通股的待遇”。

  中国法律 不支持“个人破产”

  上文提及的2.4亿美元优先股,与赛维LDK在新加坡发行的17亿元高收益债券(计价美元结算高收益票据)共同构成了赛维LDK目前的海外债务。

  而早在去年9月份,针对海外债务,赛维LDK启动了与债权人的协商工作。根据2013年12月27日赛维LDK发布的“向海外债权人提交提案的公告”,为与债权人达成共识并防止发生清算危机,公司向其海外债权人提交的几种债务重组方案(针对17亿元高收益债券的持有人),大致可归纳为证券兑换、现金赎回两类。

  在3月31日的采访中,彭少敏向记者介绍了协商的最新进展,即60%的优先票据投资人已与赛维LDK签订了“重组支持协议”。而同样与公司签订“重组支持协议”的79%的优先股投资人,来自于一并与阿波罗公司参与此前2.4亿美元优先股投资的另外两家公司——国开金融及建银旗下基金。

  根据传闻,阿波罗公司诉彭小峰个人破产一案,可能将于2014年5月31日在中国举行初步庭审。

  但就此一项,北京路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我国现行的破产法适用范围限定为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和承担有限责任的其它企业法人,却并不包括自然人(个人)。基于此,“上述案件庭审无法在中国进行,其不会得到任何法院受理。” 钟兰安称。

  不过,“个人破产”与“个人债务”的本质趋同,即债务人首先与债权人协商,看是否可以达成还款协议,避免破产;若无法达成协议,则需要经过法院裁定,认定破产人确因资不抵债,无法偿还个人债务而破产。其法律后果是债务人的全部资产除生活必须品以外,都必须被拍卖来偿还债务,无法偿还的债务从而得到法律的豁免。

  换言之,若彭小峰被判“个人破产”或承担担保责任,且其所持股票以外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他所持有的股票,或将面临被变卖,用以偿还债务的风险。

  如今看来,中银国际阿波罗公司能否与国开金融、建银旗下基金一样,就优先股事宜妥协于赛维LDK,事关赛维LDK海外债务重组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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