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晚间,东方日升公告,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与江苏省高邮市三垛镇人民政府(甲方)签署了《共同推进高邮市100兆瓦太阳能电站与农业大棚一体化项目框架协议书》。
100兆瓦太阳能电站与农业大棚一体化项目建设总投资约为8.5亿元。根据协议,甲方在该项目运作、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给予该项目不低于其他项目的税费优惠政策以及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获得甲乙双方均认可的该项目各项优惠政策且成为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单位后,承诺将相关税收落地在甲方所在地;乙方根据自身发展要求,优先在高邮市三垛镇创办建设生产型企业,同时享受甲方的各项优惠政策。
公司同时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新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江苏省高邮市三垛镇进行5MW太阳能光伏电站与农业大棚一体化项目投资建设,预计项目总投资金额约4000万元。该项目建成并网后将为当地提供清洁可再生能源。预计项目投资收益率12%,项目投资回收期8.84年。项目建成后自持运营或出售。
东方日升表示,上述项目有利于拓展公司在江苏省的太阳能工程、电站等业务,为公司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该事项利好公司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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