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环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20MWP结合设施农业7倍聚光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20MWP结合设施农业7倍聚光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机站用地拟征金河镇前白庙村集体土地0.450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未利用地,规划用途为自然保留地,项目拟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可通过局部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项目拟用地修改为建设用地,满足用地需求。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需对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组织听证,现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地点:赛罕区滨河指挥部会议室
二、时间:登报之日起一个月后
三、参加人员:赛罕区人民政府、呼市国土资源赛罕分局、赛罕区林业局、赛罕区农牧局、赛罕区交通局、金河镇、后白庙村指派人员。
为了使该项目工作更加合理可行,我局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有关当事人的意见,望届时参加。
特此公告
呼市国土资源局赛罕分局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