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证书号:GR201432000774,发证时间:2014年9月2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公司将连续三年(2014年-2016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4号),公司2014年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