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此次调低商业电价,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能释放不小的利好效应,但将电改释放出的降价空间扩充至居民电价也很重要。而这要建立在居民电价成本廓清并公示的基础上。
日前,一则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正式实施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但备受舆论热议的,不是“深圳商业用电价格下降0.083元”,而是寥寥数语提及的“居民用电价格维持不变”。报道称,深圳此前提交的改革方案中曾提出下调居民用电价格,但被省和国家发改委否决,据悉,目前深圳居民用电平均成本为0.87元,因享受各种交叉补贴,实际执行的居民用电价格为0.68元/度,低于成本价。
深圳大幅降低商业电价,有助于减轻商业、服务业的电费负担,扶持小微企业,原本是好事一桩。可从舆论风向看,很多人却并不满足:究其原因,在“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深圳商业用电价格下降0.083元”背景下,下调居民电价的方案却遭否决。
从报道看,否决下调居民用电价格的理由是“低于成本价”。但在细化数据缺失的背景下,它很难被信服。首先,无论是对上游的发电企业来说,还是下游的电力消费者来说,电网都是避不开的买家和卖家,所谓的“电价成本”尤其是其中的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长期以来都是一笔糊涂账。这诚如此前业内专家指出的,“电网公司最大的问题就是成本不透明”。尽管不乏电价成本测算,但它更多的是内部核算,很少向社会公开。
更重要的是,深圳此轮输配电价改革的核心在于,改变电网企业以往依靠购售电差价的获取利润方式,“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按准许成本和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的输配电价”。公众担心,在“准许成本和合理收益”尚未严格厘清的情况下,不下调居民电价,仍是在延续“依靠购售电差价”的思维套路。
当然,应该承认,在目前我国各种类型电价中,相对于工业、商业电价,居民电价确实更低,如统计显示,我国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比价约为0.87。因此实施输配电价改革,首先降低价格相对更高的商业用电价格,并非不合情理、不可理解。
但这跟居民电价调整的必要性是两个命题。应看到,我国电价中还包含有大量名目繁多的政府附加收费。据此前新华社报道,按2013年全国用电量估算,仅电价“附加费”一年可达2000多亿元。
不得不说,深圳此次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电网企业按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能释放不小的利好效应,但如何将电改释放出的降价空间扩充至居民电价,让民众也分一杯羹,也很考验改革红利的兑现。而在此过程中,廓清居民电价成本并进行详细公示,接受舆论检验,是很重要的一步。
□若夷(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