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落实产业扶贫“到村、到户、到人”的要求,帮助贫困群众建立持续长久的增收脱贫项目,根据《关于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巫山委发〔2015〕4号)精神,特制定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重庆市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功能定位,按照全市光伏扶贫产业总体规划要求,积极培育光伏扶贫产业。2015—2017年,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6000KW(贫困村装机总容量达到4020KW),项目总投资5880万元(市级资金1300万元,县级配套1540万元,农户自筹1060万元,社会资金1980万元),引导建卡贫困户脱贫致富,实现6000人脱贫。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全县贫困户增收需求、电力负荷及电网建设现状,统一规划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扶贫和集中光伏电站扶贫。
2、政策扶持、依托市场。统筹扶贫政策、光伏政策及相关税收、价格、金融及电网服务政策,通过市场机制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3、社会参与、合力推进。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捐资或捐赠设备等方式,积极参与光伏扶贫行动,协力解决光伏发电设备及资金问题,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光伏电站。
4、完善标准、保障质量。根据各类实施地域特点、经济发展和适宜扶贫模式,完善光伏扶贫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投资效益,加强光伏扶贫工程质量监管。
三、任务分解
1、2015年,装机总容量930KW,新建3KW分布式光伏发电站300个,30KW集中式光伏发电站1个。项目投资810万元(市级资金270万元、县级配套300万元,农户自筹240万元),实现1200人脱贫。
2、2016年,装机总容量2780KW(贫困村1800KW,社会投资980KW)。在60个贫困村建成30KW集中式光伏电站60个。项目投资1800万元(市级资金600万元,县级配套720万元,农户自筹480万元),实现3000人脱贫。引导社会资本投资980万元,进入光伏发电产业和光伏设施农业,实现装机容量980KW。
3、2017年,装机总容量2290KW(贫困村1290KW,社会投资1000KW)。在43个贫困村建成30KW集中式光伏电站43个,项目投资1290万元(市级资金430万元,县级配套520万元,农户自筹340万元),实现1800人脱贫。引导社会资本投资1000万元,进入光伏发电产业和光伏设施农业,实现装机容量1000KW。
四、具体步骤
1、调查摸底。以村为单位摸清贫困村及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包括贫困村和贫困户产业经济、人口、光照、电力等现状,贫困户屋顶、荒山荒坡及土地资源利用条件,初步确定具备条件的农户和地址。以乡村旅游扶贫点和生态扶贫搬迁安置点的贫困户为优先选择对象。光伏系统信息进行立户建档,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
2、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光伏扶贫指导意见,整合国家和地方扶贫政策和光伏产业政策,通过政府补贴、农户出资、银行贷款、可再生能源基金、电网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光伏扶贫。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光伏产业,在技术服务和贴息资金上给予支持。
3、技术指导。完善政策协调、技术规范和培训体系建设,明确光伏扶贫管理体制和责任主体,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实施主体,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加强技术培训,建立长期运行维护体系,确保项目质量效益。
4、项目监管。由县扶贫办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管。重点监管项目执行、并网服务、补贴资金结算以及市场秩序情况,保证光伏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
五、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成立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由县府办、发改委、经信委、扶贫办、气象局、供电公司、项目实施乡镇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光伏扶贫项目。下设办公室于县扶贫办,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负责具体项目实施。
2、技术服务。由县扶贫办、供电公司、光伏设备制造企业建立技术支撑体系,负责光伏扶贫全过程的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开展规划研究、制定工程技术规范、开展工程质量控制、建立项目信息系统等,在整个工程实施及政策协调中,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指导。
3、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扶贫政策,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变通办法套取扶贫项目和资金。
4、严格考核。将光伏扶贫项目纳入年度扶贫攻坚考核内容,加大对乡镇、相关部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扶贫攻坚考核。
附件:巫山县2015-2017年光伏扶贫脱贫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