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湖北省能源局、扶贫办印发《湖北省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湖北省计划在2016—2019年,利用4年时间,在全省具备条件的地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在全省已经建档立卡贫困户屋顶或周围空闲地安装3—5千瓦的户用分布式光伏系统,发电收益归贫困户所得;利用建档立卡贫困村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50—100千瓦左右的小型光伏电站,发电收益归贫困村或贫困村贫困户所得。
收益问题是光伏扶贫工程中较为引人关注的问题,对此《方案》中也进行了估算。湖北省2016年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为0.98元/kWh,省级补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为0.25元/kWh。据测算,目前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投资约8000元,25年年平均收益约1000元,建设3千瓦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约2.4万元,25年年均收益约3000元,建设50千瓦小型光伏电站投资约40万元,25年年均收益约5万元。
《方案》还明确指出,湖北省能源将每年安排一定的光伏电站规模指标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的企业,并会同物价局制定光伏扶贫上网电价支持政策。电网公司在农网改造过程中,要优先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并网服务,对光伏扶贫项目所发电量按照“全额上网”标准,根据湖北省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一月一结算。
以下为相关文件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