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新疆能源开发公司,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大唐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神华国能集团新疆公司,新疆天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及电力用户:
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促进电力市场公平开放,推动电价形成机制建设,加快新疆区域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进程,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3]25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研究2016年第一批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试点)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16〕9号)、自治区经信委下发的《2016年第一批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可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门户网站-能源监管下载(网址为http://xjb.nea.gov.cn/)。
新监能市场[2016]36号交易实施细则正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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