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长谢旭人3月6日表示,2012年将促进小微企业财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针对小微企业还将陆续出台新措施,主要是现有政策的延续,包括财税优惠、增加支持资金规模、设专项发展基金、清理不合理费用等。
谢旭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说,具体是,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增加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支持小微企业推进结构性调整和科技进步。
2011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一系列小微企业财税优惠政策。如扩大对小微企业支持的专项资金规模。2011年中央预算安排用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28.7亿元,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技术进步。
去年下半年,国务院提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政策延续到2015年年底。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门槛从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6万元。此外,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有关应纳税额范围。
谢旭人表示,2012年2月决定成立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将引导地方、创业投资企业以及其他社会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他还提到继续研究支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加大对金融机构引导。(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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