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能源报》,2017年6月1日
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全面实施,储能行业迎来快速发展,不过商业模式却是最大的痛点,尤其是在目前储能产业政策尚未清晰的情况下,储能项目能够做到微利已属不易。
不过,储能商业化实践在不断铺开。国家能源局科技装备司副司长修炳林在致辞时称:“在商业化应用方面,在用户侧通过峰谷电价差实现套利、在电网侧探索试行容量电价、在发电侧推动建立灵活电源补偿机制等模式的实践逐渐增多。”
据了解,峰谷电价差在东部地区,主要是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峰谷电价差大的地方开展储能,拥有较大的套利空间。在新能源发电领域配套建设储能电站,则很好解决了新能源消纳难题。尽管当下储能成本高、经济性差,但随着电池成本的不断下降,明后年储能或将迎来临界点。
目前我国储能产业快速发展,且不少政府文件多次强调储能产业的重要性,但是“目前储能的支持政策、市场机制尚未建立,存在商业化示范不足等问题。”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史玉波这样认为。
史玉波的观点很具代表性。采访中,不少储能企业希望国家能够在储能政策、市场机制上进一步明确,而非直接采取补贴的形式。“补贴会导致企业一窝蜂投建,扰乱市场发展的同时也不利于产业的长远发展。储能产业通过自身技术进步、成本下降,以及政策和市场化可以得到更好发展。”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有观点认为,近期可能不会有补贴,因为国家对产业技术的补贴是要经过深思熟虑的,而企业更多的诉求是市场机制,还原储能的商品价值。
为此,史玉波建议:“建立储能与电网、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发电等衔接机制,推进储能设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建立适宜储能发展的电价机制。通过完善两部制电价体现储能电价的电量效益和系统效益,进一步完善用户侧峰谷电价的定价机制,鼓励储能业主单位通过电量转移和用户侧峰谷价差实现套利。”
据修炳林透露,《关于促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完成意见征求阶段,目前正在进行修改完善,并争取尽快发布。“该《指导意见》将在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指导技术研发示范,推动商业模式建立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同时,我们将持续推动配套政策的出台,开展试点示范,完善标准化体系,建立行业信息平台等相关工作。”
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标准的建设,储能行业亦是如此。针对目前储能行业缺乏可靠性、安全性的评价手段,中国工程院院士杨裕生建议,由政府领导建立蓄电池安全评价体系。“蓄电站有大量的能量,其是否安全不能含糊地定性评价了事,应该定量分析事故概率。”
标准缺失将带来一系列成本,影响产业发展速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锂离子电池储能的强制性标准征集意见稿》已完成送审稿,近期或将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