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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增资超20亿投新能源 电投能源为何要转让盈利光伏子公司?交易价仅增值1.26%
  • 2024-12-25 14:00:47
  • 浏览:418
  • 来自:时代周报

  曾经以传统煤电为主的电投能源(002128.SZ)继续加码向“煤电+绿色能源基地+产业集群”综合智慧能源产业链转型升级。

  近日,电投能源公布投资建设三个新能源电站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电投新能源”)增加注入资本金9.43亿元,增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但与此同时,电投能源拟将所持通辽通发新能源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通发新能源”)10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东能源”)。主营业务为光伏发电的通辽通发新能源盈利能力仍存,为何电投能源要选择转让?

  投资建设三个新能源电站项目

  电投能源此次公布投资建设三个新能源电站项目分别为:扎鲁特旗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首批55万千瓦项目(以下简称“扎鲁特旗项目”)、科左中旗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首批55万千瓦项目(以下简称“科左中旗项目”)、通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七期 45 万千瓦风电项目(以下简称“通辽七期项目”)。

  根据项目可研测算,扎鲁特旗项目投资回收期为13.44年,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10%,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ROE)为7.82%;科左中旗项目项目投资回收期为13.39年,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26%,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为8%。

  公告显示,前两个项目由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电投新能源”)投资建设。考虑项目实际资金需求,电投能源向内蒙古电投新能源增加注入资本金9.43亿元,增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事实上,为大力发展新能源,电投能源在不断为旗下“负债累累”的新能源子公司增资。

  2023年12月,电投能源发布《关于增加所属子企业资本金》的公告,称部分新能源企业电量较低、绿电补贴回收延迟,导致企业资金短缺,资产负债率偏高(70%以上),面临本息到期兑付困难等债务压力,给上市公司带来较大的债务风险。

  于是,对新能源项目的高负债子公司,电投能源用自有资金进行增资,资本金比例提高至30%,以提供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防范债务风险。根据公告数据统计,电投能源为16家新能源子公司增资11.39亿元。加上此次对内蒙古电投新能源增资9.43亿元,这一年电投能源累计为子公司增资超20亿元。

  在大力发展之下,电投能源的新能源发电营收快速增长,2024年上半年达8.26亿元,同比增长62.40%;其中风电电力产品成为产品“黑马”,营收为6.47亿元,同比增长108.74%。而传统的煤电行业营收下滑至8.49亿元,同比减少15.98%。

  而即使源源不断为子公司“输血”,电投能源负债率依旧逐年降低,从2021年末的37.58%逐年降低至2023年末的29.27%。截至2024年9月末,电投能源货币资金高达47.43亿元,短期借款为3.70亿元,资产负债率降至28.25%。

  但“风光”并非无限好,消纳等问题同样给能源企业带来挑战。

  根据公告,电投能源赤峰外送北京可再生能源项目于2016年11月份开展前期工作,拟建500台2兆瓦风力发电机组,目前受政策及地区消纳能力和外送通道等多方面影响,无法继续推进,遂对该项目前期费用计提减值准备590.44万元。同时,该计提减值预计将减少电投能源2024年归母净利润501.87万元。

  拟近2亿元转让子公司

  在宣布投建三个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同时,电投能源还宣布转让子公司通辽通发新能源100%的股权。通辽通发新能源成立于2019年7月,主要业务为光伏发电,此前投资建设通辽发电厂总厂贮灰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150MWP光伏发电项目。

  2024年前三季度,通辽通发新能源净利润达482.76万元(未经审计),是去年全年(128.03万元)的3.77倍,盈利能力仍存。2020年至2022年间,其给电投能源带来3349.70万元的股权投资收益。

  明明子公司仍在盈利,为何电投能源要选择转让?对此,时代周报记者致电电投能源,并发送采访提纲至相关邮箱,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关于交易的目的,电投能源表示,通辽通发新能源公司为电投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建设厂址为蒙东能源通辽发电总厂贮灰场,通过对外转让通辽通发新能源公司的全部股权,有利于优化产业布局,实现管理关系与资产关系的统一。

  “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辽通发新能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预计影响为评估增值的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电投能源指出。

  同时,电投能源亦提到,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在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业务领域不存在实质同业竞争。

  在2023年年报中,蒙东能源在《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承诺,在中国境内褐煤市场将来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电投能源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若蒙东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煤炭业务与电投能源及所控股子公司的煤炭业务形成竞争的,承诺电投能源有权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采取法律和证监会允许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

  根据公告,上述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双方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工商变更完成时间为交割日。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6个月内,受让方(蒙东能源)支付股权转让全部价款。

  此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96亿元,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增值1.26%。相比此前细水长流的投资收益,此时转让股权或能使电投能源快速获得一笔大额非经常性收益,从而进行后续项目开发。

【责任编辑:sunn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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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阅读: 电投能源 光伏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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