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8日,晶科能源举办“两会”媒体沟通会,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晶科能源CEO陈康平对“两会”议案做出介绍。本次议案主要涉及光伏扶贫、光伏领跑者、光伏标准、太阳能级多晶硅加工进口模式四个方面。
一、关于加大光伏扶贫力度的建议
(一)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扶贫工作,进入新世纪以来,先后制定实施两个为期十年的《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确定2020年全国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工作目标。党的十九大后,习总书记又明确提出“在扶贫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丢下一个贫困群众”,“在奔小康的道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出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并作出周密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光伏发电扶贫,一举两得,既扶了贫,又发展了新能源,要加大支持力度”。
(二)建议
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工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力度,尽快将已投运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纳入新能源补贴目录,使光伏扶贫产业尽早产生扶贫收益,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助力攻坚脱贫。确保光伏扶贫电站的纯公益性质,不建议企业和政府合股持有光伏扶贫电站,把国家扶贫产业政策变相成为企业获利政策;建议政府按照公益工程BT模式吸引企业参与项目建设、运维。
统筹做好光伏扶贫电站与接入电网工程规划,协同开展项目选址、同步开展项目前期,使选择的站址满足接入条件、建设的电站能够全额消纳,有利于缩短扶贫电站建设投运周期,提高电站开发利用效率。因地制宜,突出效益和安全性,由各地自行决定光伏扶贫电站规模和建设方式。
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下达后新增的光伏扶贫接入电网项目,采取向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的方式,调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计划,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早建设、早投运、早见效。
参照国家光伏项目领跑者计划实施办法对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企业资格把关,保证光伏扶贫电站质量安全和投资收益。
政府结合贫困户整体搬迁项目,对集中安置的新建农居统一配套规划建设屋顶光伏扶贫电站。
二、关于加强新技术在光伏应用端的支持力度的建议
(一)背景
“光伏领跑者计划”是国家能源局从2015年开始,每年实行的光伏扶持专项计划。“领跑者”计划通过建设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方式实施,企业通过市场机制选择达到“领跑者”先进技术指标的产品。“光伏领跑者计划”到目前已经实施了3年,已组织开展了两期共9个领跑基地建设,总规模650万千瓦。对光伏领域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已经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建议
光伏应用领跑方面:
对“应用领跑者”项目,增加技术评分占比,进一步增强技术打分的梯度和技术难度;并侧重考虑以实际发电效果作为项目评价依据,合理地鼓励“先进技术先应用”。
光伏技术领跑方面:
对“技术领跑者”项目,形成滚动推出机制;增加项目数量,降低单个项目的容量,支持更多种类型的潜在领跑技术,并形成合理可执行的监督管理机制。
三、关于加强光伏标准化建设, 完善质量评价方法的建议
(一)背景
通过长期发展,我国已连续11年光伏组件出货量、连续5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位居全球第一,成为光伏的制造和应用强国,对相应产品管控标准的要求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在光伏标准中,行业普遍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对产品进行质量管控。我国光伏的国家标准,绝大部分是翻译已有的IEC标准。
(二)建议
建议梳理国内光伏标准化流程,在政策上引导更多单位和专业人员多渠道地参与标准建设工作。同时,加大标准激励力度,增强企业和研究院所的标准建设意愿。建议我国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及国际标准转化和对应规划,定期跟进国际标准发展趋势,更新国家标准,在国际上提升影响力。我国已经是对光伏业界影响力最大的国家,在标准的制定上,需要也必要站出来制定并引领光伏标准的升级,再进一步的稳固我国在光伏产业中的地位。
四、关于太阳能级多晶硅进料加工贸易进口业务模式的议案
(一)背景
2014年1月,我国商务部公布反倾销与反补贴终裁结果,对美国太阳能级多晶硅出口企业征收超过50%的反倾销税,对韩国太阳能级多晶硅出口企业征收2.4%-48.7%不等的反倾销税。2014年5月,对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太阳能级多晶硅出口企业征收14.3%-42%不等的反倾销税。
随着欧洲、美国、印度等国家对中国光伏组件征收高额的双反税率,作为企业来讲,理解在国际贸易摩擦中国家颁布政策来保护国内企业利益。但太阳能级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业务无法推进,让没有生产硅料且大部分成品出口的光伏企业举步维艰,让企业不仅受到国外双反的影响,也受到国内政策的影响。
(二)建议
当前的光伏行业受国际形势的影响很大,其市场的重心应该要随着国际经济形势和政策的变化不断地调整,合理优化产业布局,做到以不变应万变。建议鼓励光伏行业推动太阳能级硅料加工贸易进口业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