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_SOLARZOOM光储亿家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联系我们
| | | | | | | | |
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18-03-20 16:05:13
  • 浏览:1299
  • 来自:国家发改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data/attachment/images/file/20180320/b7e6a09c24f833c2ac2c5ce0473e70c6.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8年3月13日

【责任编辑:sunnyz】
投稿、咨询、爆料——电话:(021)50315221-812,邮箱:edit@solarzoom.com,QQ:2880163182
关键字阅读: 增量配电
0条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过,赶快抢沙发吧!

匿名发表

微信公众号:
Solarzoom光伏太阳能网
微博公众号:
SOLARZOOM光伏太阳能网
  • 一天
  • 一周
  • 一月
  • 每日资讯
  • 光伏杂志
  • 专题
  • 每日光伏市场参考
马上订阅
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DGAD)正式公告,将对中国大陆、台湾、马来西亚等地进口的太阳能电池展开反倾销调查。同时,欧盟对中国大陆的
联系我们:021-50315221 服务邮箱:10000@solarzo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