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是怀来县脱贫攻坚的关键期,为了用好扶贫专项资金,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贫困户产业收入长期稳定,早日实现脱贫。按照上级关于光伏扶贫的指导方向,经过前期考察调研,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县扶贫办牵头整合全县扶贫专项资金统一搞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扶贫项目。该项目通过发扬民主、充分酝酿,公开征求贫困户、有贫困户的村、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形成了统一意见,特制定如下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怀来县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产业项目
二、项目总投资:564.556万元
三、项目实施地点:各乡镇(村委会)屋顶、乡镇卫生院屋顶、各乡镇互助幸福院(敬老院)
四、项目建设单位:怀来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扶贫办)
五、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即2018年2月-2019年1月
六、项目资金来源:2018年度扶贫专项资金156万元,2017年度扶贫专项资金154万元,2016年度扶贫专项资金24.556万元,北京市延庆区财政对口帮扶资金200万元,2018年度军队援助扶贫资金30万元,共计整合项目资金564.556万元。
七、项目受益范围:经各乡镇、有关村充分酝酿讨论,依据因户施策的要求,最终确定享受此产业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共计726户1322人,人均入股本金4270元。(后附乡镇资金分配明细及贫困户名单)。
八、项目效益分析分配:项目投入生产的前期管理费用一并纳入项目资金核算。项目所获收益,扣除维修及管理费,经财务核算后按照股金比例全部配额于贫困人口。项目经营期20年,年均发电量为82.125万kWh,按目前国家电网收购电价0.65元/kWh测算,年销售额可达53.38万元,预计测算年获益每人400元左右。
九、项目运作程序及方式:①贫困户与村委会签订委托协议;②县扶贫办与贫困户、村委会、乡镇签订四方协议;③扶贫办负责项目的前期立项、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等;④项目完工后,县扶贫办委拖具有管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经营管理核算。
十、项目中各方责职:项目运作中各自的身份责职:贫困户为入股方,村委会是受托管理方,乡镇政府为监管方,县扶贫办为项目组织实施方。
十一、合同期限及后期管理:入股合同期限暂定为3年,即2018年-2020年,具体见合同。入股期内若因贫困户故意隐瞒事实,造成“贫困”识别不准的,县扶贫办有权终止合同协议,不予进行红利分配,并进行追缴;3年后,资产处置或所有权分配,无上级规定的按现有政策执行,贫困户达到稳定脱贫可自愿退出或续签协议,若有上级政策规定,遵照政策规定执行。
监督联系电话:0313-6860939
怀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