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 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监管年报_SOLARZOOM光储亿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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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 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监管年报
  • 2018-04-18 17:30:08
  • 浏览:934
  • 来自:西北监管局稽查处

  为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供电监管办法》(原电监会第27号令)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有关规定,2017年以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采用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印发通报、督促整改等方式,对监管辖区内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情况实施了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现将2017年度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监管情况公布如下:

    一、监管工作情况

    2017年在对各供电企业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情况持续开展非现场监管的基础上,结合人民群众满意用电专项监管、供电“两率”定点监测、藏区供电服务调研、提升供电服务质量和效率专项工作以及供电综合监管检查等,西北能源监管局先后对国网陕西延安供电公司、陕西地电渭南供电分公司、国网宁夏吴忠供电公司、国网青海西宁供电公司等4家地市级供电企业、7家县级供电企业同步进行了信息公开情况抽查,发现涉及信息公开方面问题共52例,并督促立即整改。

    2018年3月,西北能源监管局印发《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对2017年度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情况开展现场监管的通知》(西北监能稽查〔2018〕9号),对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34家地市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监管工作组以国家能源局《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核心内容,结合《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的通知》关于供电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将监管辖区4家省级电网企业列为必查对象,并随机抽取了国网陕西商洛供电公司、陕西地电汉中供电分公司、国网宁夏银川供电公司、国网青海果洛供电公司4家地市级供电企业及所属4家县级供电企业,开展了信息公开专项现场监管,发现信息公开或更新不够及时、未按规定备案或报送监管信息等方面问题共74例,现场提出监管意见及整改要求。

    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7年以来,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以及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基本能够按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积极主动公开各类信息,所公开的信息基本符合完整、准确和及时的要求。

    各单位通过企业门户网站、客服热线网站、供电营业厅、缴费终端、电子显示屏、便民手册、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或新闻媒体等多样化方式,对供电企业基本情况、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停限电有关信息、政策法规及制度标准、供电服务承诺及投诉电话等各类应公开信息进行了主动公开,并基本能够及时更新。各单位能够按照监管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或修订完善了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等内控制度。2017年度,各单位未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获取相关信息的申请,未发生收取信息公开费用及减免费用情况。

    各单位能够正确认识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在规范建章立制、创新公开方式、丰富便民举措等方面取得了许多有益的进步。其中,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在传统公开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手段,主动创新和优化公开形式,开通腾讯和新浪官方微博、“国网陕西电力”订阅号、“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服务号公众微信平台,及时发布权威电力信息6064条,点击数3996万次,关注用户数42万。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目标、各阶段工作重点、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开展督办、催办和定期检查,落实信息统计、汇总、核实、发布、更新及考核等各环节责任。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闭环管理机制,专题召开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协调会,明确职责、细化分工,依法按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12398能源监管热线宣传活动,利用回族古尔邦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深入基层人口密集场所宣传展示,全方位提升供电工作透明度。国网青海果洛供电公司结合地区实际,将供电服务“十项承诺”、业务办理程序等主动公开内容分别以汉文、藏文在供电营业场所实行双语上墙公开,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同胞共享电力普遍服务提供了便利。国网青海海西供电公司开展“互联网+”供电服务宣传推广活动取得显著成效,海西州乌兰县塞纳村成为青海省首个“互联网+”供电服务全覆盖村庄,开启线上供电服务新模式。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发现各级供电企业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信息公开或更新不及时。部分基层供电企业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提前公告停限电有关信息。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门户网站上公示的销售电价表未及时更新。国网青海玛沁县供电公司在供电营业场所公示的营业收费项目未及时更新,仍保留了已取消的临时接电费收费信息。国网宁夏吴忠供电公司、陕西地电澄城县供电分公司等部分供电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每季度公开电压合格率、供电可靠率情况,而仅公开了年度供电“两率”数据。

    (二)信息公开内容不完整。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地电渭南供电分公司等部分供电企业向社会公开的供电企业基本情况中,未包含企业性质、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及编号等必要信息。陕西地电大荔县供电分公司未在营业场所向社会公布高可靠性供电费等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国网陕西延安供电公司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技术标准。国网青海西宁供电公司未建立并公开发布信息公开指南,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信息公开指南内容不完整,未包括信息获取方式、工作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三)未按规定备案或报送监管信息。国网陕西延安供电公司、陕西地电澄城县供电分公司、国网青海西宁供电公司未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08号)相关要求,将省或市统一收取住宅小区供电工程配套费的标准、依据以及收支情况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备案。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及所属部分基层供电企业,未按规定将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年报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陕西地电洋县供电分公司、国网青海玛沁县供电公司未编制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年报。

    (四)《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落实不到位。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供电企业普遍存在用电业务办理时限未按照国家能源局《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更新的问题,如《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项承诺”》《用电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书》《用户报装服务流程图》等内容中,居民用户、其他低压供电用户的供电方案答复办理时限,居民用户的装表接电办理时限均高于压缩时限目标。陕西地电渭南供电分公司在企业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内容为《供电监管办法》第十一条,未按照国家能源局《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规定内容及时更新。国网陕西洛川县供电公司、国网宁夏同心县供电公司、国网青海大通县供电公司,未按照国家能源局《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规定要求定期公布并及时更新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

    (五)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不规范。部分供电企业未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未在门户网站首页公示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未在门户网站同步、及时转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国网陕西商洛供电公司未在门户网站正确建立与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首页位置12398热线专栏的链接。国网宁夏贺兰县供电公司未按要求在业务单据上规范印制12398热线标识,仅采用了加盖印章等临时性措施代替。国网陕西黄陵县供电公司店头供电营业厅未公示新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牌,原国家电监会12398电力监管热线标识牌位置不显著、标识牌未固定。

    四、监管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就进一步做好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政策法规。按规定公开信息是供电企业的法定义务,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贯《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严格依法按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单位要将信息公开作为优化改善营商环境、提升供电公共服务水平的有力抓手,站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立场和认识高度,正确认识和面对存在的问题,由各省级电网企业牵头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责任、明确节点、立行立改。

    (二)优化公开形式,建立便捷高效的公开渠道。要主动创新和优化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要进一步优化门户网站设计,集中公开信息,简化操作方式,便于用户查询或直接获取。要完善信息展示方式,确保公开的信息直观、便捷、易懂,避免内容层层嵌套、空洞无物的现象。要注重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别加强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政策法规的学习宣贯,结合各类信息不同特点,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把握政策变化的时间节点,及时予以公告和更新。

    (三)务求工作实效,持续提升供电工作透明度。要把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与供电工作核心业务联系起来,与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供用电市场秩序联系起来,主动适应、把握引领供用电市场新常态,依法按程序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相关信息,不断提高供电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特别对业扩报装办理信息,要研究制定专门的公示方案,对有关重要节点信息进行公开,充分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充分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坚决杜绝不公平竞争行为,实现供电业务的“阳光化”管理。

    下阶段,西北能源监管局还将结合各类专项监管,对各有关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持续监督检查,不断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电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供电企业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欢迎拨打12398能源监管热线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反映。

【责任编辑:sunn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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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阅读: 能源监管 供电企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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