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下达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卓资县7个旗县光伏扶贫建设补助资金33946万元。光伏扶贫建设补助资金将全部用于乌市“十三五”第一批337个光伏扶贫村级电站项目建设,涉及385个贫困村,装机规模达20.8897万千瓦。通过建设村级光伏电站项目,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建立带贫减贫长效机制。本次下达资金要求各地结合本地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工作实际,切实管好用好此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建设顺利进行,如期完成电站建设任务。
据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根据7月31日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在安徽金寨召开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管理工作会精神和有关文件,下一步,光伏扶贫重点建设村级电站,而且不允许企业投资和贷款。资金主要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和社会捐助解决。而且我区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扩大光伏扶贫的范围,从过去的无劳动能力的国贫县扩大到区贫县,建设指标也在积极争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