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阜阳市发布《阜阳市促进脱贫人口增收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巩固提升光伏帮扶效能。加强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护和综合利用。优化并严格执行收益分配政策,确保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形成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在扣除土地租金、运维管理、电站保险费用等必要费用后,主要用于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务工就业,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劳务支出,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必要的奖励补助,以及用于发展带动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就业较多、持续增收稳定的产业。
全文如下:关于印发《阜阳市促进脱贫人口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小组,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小组成员单位:现将《阜阳市促进脱贫人口增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增收工作落实。
阜阳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小组办公室(市乡村振兴局代章)
2023年9月21日阜阳市促进脱贫人口增收工作方案为持续促进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稳定增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决策部署,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一以贯之抓好促进脱贫群众增收重点工作落实,千方百计提升脱贫群众收入,不断增强脱贫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目标任务2023年,推动全市脱贫人口生产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收入稳中有增,转移性收入合理提升,实现“四个确保”。确保2023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确保2023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确保2023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与农民收入之间差距小于2022年差距,确保2023年收入下降的脱贫户占比低于2022年占比。
三、重点工作(一)全面排查研判,精准纳入监测帮扶。
1.坚持常态化排查监测。用好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成果,组织基层干部、驻村工作队、网格员等持续加强日常走访排查,定期开展行业部门预警信息推送和数据比对,积极推广使用“防返贫监测自主申报小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农户简化程序、及时纳入,切实运行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2.强化精准施策。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精准帮扶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40号)要求,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各项帮扶措施在11月底前落实到位,增收类帮扶措施9月底前落实到位。新识别监测对象纳入后,10日内制定并帮扶申报帮扶措施。紧盯“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人口”和“人均纯收入下降的脱贫人口”两类群体,强化分析研究,建立工作台账,安排专人包保,加强跟踪监测,实施一户一策帮扶,实行销号管理。
(二)加强产业帮扶,推动经营性收入稳定提升3.加快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围绕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等产业布局,挖掘资源禀赋,发展带动就业多的特色产业,做好“土特产”文章。鼓励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稻虾共生”等特色生态种养、农产品加工流通产业、1+N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好“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增值大文章。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一批、提升一批、盘活一批、另起炉灶一批”的重要指示要求,开展产业帮扶项目排查梳理,聚焦产业帮扶项目发展需求,分类施策,推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提档升级。
4.推进“四带一自”发展模式。以帮扶项目为抓手、以促进增收为目标,大力推广“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模式,新建、完善产业园区147个以上,发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紧密型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到户产业帮扶对象2.5万户以上,产业帮扶自种自养达标户5.58万户以上,发展“一村一品”脱贫村111个。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户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等庭院资源发展庭院经济,将已谋划的庭院经济项目纳入县级项目库管理,加强衔接资金引导扶持。
5.推进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发掘乡村旅游资源,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开发推广一批乡村旅游线路,打造一批农家乐乡村旅游打卡地,培育一批乡村旅游后备箱基地,促进特色农产品就地销售,带动群众增收。
6.推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加强农村电商产销对接,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纪人等与电商企业和平台对接,开展网络销售、农产品产地直采等业务,持续推广“电商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确保实现农村产品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10亿元,带动农户增收。
7.巩固提升光伏帮扶效能。加强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护和综合利用。优化并严格执行收益分配政策,确保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形成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在扣除土地租金、运维管理、电站保险费用等必要费用后,主要用于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务工就业,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劳务支出,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必要的奖励补助,以及用于发展带动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就业较多、持续增收稳定的产业。
8.持续实施消费帮扶行动。扎实开展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进机关高校、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商超、进电商、进电视、进深加工等产销对接“八进”行动,助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打通销路。各级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采购份额。鼓励各机关单位组织工会会员定向采购本地农产品。鼓励引导结对帮扶县、定点帮扶单位等加大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力度。开设市级消费帮扶专列,鼓励各县(市、区)和有关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单独开通专列,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坚持市场化原则,运营管理好存量消费帮扶专柜、专馆、专区,加快推进全市优质农产品入驻“832”平台。
(三)加强就业帮扶,推动工资性收入稳步提升。
9.强化劳务输出促进稳岗就业。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培育、创建一批特色劳务品牌,稳定跨省务工人员规模。对面向脱贫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县开展跨市县交通补贴发放,优化简化发放程序,对符合条件的,鼓励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着力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兑现率。
10.规范开发公益岗促兜底就业。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确保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总体规模保持基本稳定,逐步提高岗位补贴标准,增加脱贫人口收入。
11.加强就业载体建设稳就业。保持就业帮扶车间数量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数量总体稳定,及时落实“双向”奖补等扶持措施,促进就业帮扶车间等载体带动稳定。
12.实施以工代赈促就业。支持各地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一批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补短板项目,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13.支持返乡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支持鼓励脱贫人口返乡创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按规定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4.开展技能培训促就业。建立脱贫人口培训需求台账,提高培训的科学性、针对性,促进“人有一技之长”脱贫人口占比稳步提高。对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天50元补助。
15.深化“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落实好雨露计划资助政策,应补尽补。摸清往年未就业和今年新毕业的“雨露计划”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确保就业率不低于90%。对当年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16.深化“132”工程促进充分就业。持续关注有就业能力的农村闲置、半闲置劳动力,加强就业政策宣传,鼓励动员就近就业。借助“双招双引”机遇,实施“乡村振兴合伙人计划”,利用闲置土地、车间厂房、产业发展基础优势等资源,招引一批联农带农富农的非农产业,不断拓展本就就业岗位促进农村居民充分就业。
(四)加强帮扶项目资产管理,促进财产性收入稳步提升。
17.盘活村集体资产。落实好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抓好项目设计和实施,切实发挥带动增收效益。引导支持乡村盘活闲置土地、荒地、水面等资源,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带动并及时发放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收益分红。
18.强化经营性资产管理。加强确权到村的经营性扶贫和衔接项目资产运营管理,防止闲置浪费,督促市场主体及时足额支付租金、兑现分红,收益分配倾斜支持脱贫人口、监测对象。
19.健全帮扶产业联农带农机制。建立健全“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联农带农机制,完善联农带农协议内容,明确带动发展生产、务工就业、资产收益、救助帮扶等利益联结方式,明确提供的就业岗位、带动数量、带动标准等绩效目标。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帮扶资金支持项目的收益率与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效果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引导经营主体与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主动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关系,增强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的积极性、主动性,督促市场主体及时足额支付薪金、兑现分红等。
20.深化农村改革。认真做好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承包地“三权分置”、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新一轮农村改革,鼓励支持各地推广农业生产“大托管”“小田变大田”、村级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等模式,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脱贫群众财产性收入。
(五)落实各类综合保障措施,提升转移性收入。
21.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按照农村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4.5%,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人均消费支出的60%、且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的标准,将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升到716元/月、特困供养平均标准提升到897元/月。
22.及时兑现各类奖补政策。及时兑现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生态补偿金补贴等,保障脱贫群众种粮积极性。及时落实各类产业、就业奖补政策,实现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应补尽补”,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等奖补资金“应拨尽拨”,激发脱贫群众主动发展生产、主动就业。
23.落实特殊群体关爱政策。加大对残疾、计生家庭、老人、孤儿等群体关爱,足额兑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金、养老保险金、高龄补贴等政策。对高龄独居老人和孤儿要引导子女及亲属落实赡养、抚养义务。
(六)落实好各项定向补贴政策,推进减支促增收24.落实好“两不愁三保障”政策。常态化开展“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监测预警,落实好危房改造补助、医疗报销、医疗救助、各类教育补贴等,减轻脱贫户生活负担。
25.落实好金融支持政策。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应贷尽贷”,执行脱贫群众贷款贴息政策,减少群众发展压力。深入推进“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引导鼓励脱贫群众自愿参保,提高赔付率及赔付进度,最大限度减少报险群众损失。
26.推进移风易俗减轻支出。持续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弘扬文明健康时代新风、遏制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炫富斗富、盲目攀比等歪风陋习,倡导大家树立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七)深化“五大帮扶”,汇聚增收合力27.深化领导联系帮扶。持续贯彻落实领导联系帮扶制度,推动五级书记带头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督促提醒各级领导到联系帮扶县、乡、村开展调研,指导乡村全面做好产业、就业等促增收重点工作,28.深化定点帮扶。各定点帮扶单位要持续在政策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定点帮扶地区倾斜支持,督促抓好现有帮扶项目措施落实,发挥衔接资金效益,突出联农带农作用。
29.深化县域结对帮扶。用好县域结对帮扶资金,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助力帮扶县产业结构调整。深化消费帮扶力度,推动由“单方采购”到“互相采购”“单一采购帮扶产品”到“全面采购农业商品”的转变,带动当地农户增收。
30.深化驻村帮扶。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团结带领好村“两委”成员,以深化拓展农村基层党建“一抓双促”工程为抓手,坚持履行好“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职责任务,突出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组织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稳岗就业等脱贫群众增收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压实帮扶责任,逐组逐户逐人全面排查了解户内增收真实情况,破解政策落实堵点,把送钱送物帮扶变为送产业、送项目、保就业,有效激发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内生动力。
31.深化社会帮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资金、技术、市场、项目等方面的突出优势,引导社会组织精准对接产业项目、技术服务、文化下乡等内容,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四、统筹各类资源,加强组织保障32.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认识,把促进脱贫人口增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根本措施,进一步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调度督导。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要全面履行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职责,加强政策落实成效分析研判,确保促进增收的各类措施落实到位、见成效。
33.强化部门合力。乡村振兴部门要切实用好全国防止返贫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数据信息系统、安徽省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在深入分析脱贫人口收入情况基础上,综合研判存在的风险隐患,积极提醒会同有关行业部门深入研究谋划,挖掘持续增收的关键点,落实好帮扶举措。
34.强化监测统计。各县(市、区)要规范开展脱贫人口收入统计监测,聚焦脱贫人口收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数据统计的逻辑性、完整性,坚决防止弄虚作假、算账增收、失真失实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