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19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输配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2017-2019年北京电网输配电价中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电度电价每千瓦时降低4.29分。调后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电网企业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输配电价标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按年度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当年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电网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收入与成本变化情况等信息。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8〕1557号)自2018年9月1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2017-2019年北京电网输配电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