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2021年自治区级重大项目滚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2021年自治区级重大项目滚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政府有关领导负责分管领域重大项目的推进工作。各盟市、旗县(市、区)要层层建立领导包联和推进工作机制,着力抓好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自身职能职责,积极帮助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做好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对于列入滚动计划的重大项目,要优先保障建设用地、优先保障环境准入、优先保障资源配置,确保重大项目用地、用电、用水等需求。对于已经取得审批手续尚未开工的项目,要积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确保及时开工建设。
三、建立与金融部门的对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向金融机构推送重大项目,与金融机构建立动态衔接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四、定期调度分析。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贯彻落实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切实做到“月调度、季分析、半年总结、年终考核”,重点抓好前期手续办理、开复工、投融资和要素保障的关键环节,做好统筹调度和相关督导工作,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
五、建立完善奖惩机制。自治区将对各盟市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于投资贡献大和建设转型发展项目多的盟市,下一年度优先安排重大项目前期费和相关重大项目支持资金,并优先保障建设用地、用水、用电和节能环保指标;对于重大项目建设进度落后的盟市,将实施约谈、通报等惩戒措施。
附件:1:2019-2021年自治区级重大项目滚动计划汇总表(分盟市).xlsx
2:2019-2021年自治区级重大项目滚动计划汇总表(分行业).xlsx
3:2019-2021区年自治级重大项目滚动实施计划.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