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能源局发布了《吉林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着重强调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一个是严格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审批流程。
风光无法消纳,能源局、电网“互踢皮球”?
纵观整个《通知》,会发现其完全是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工作的有序开展。但是通读全文,会发现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2019-2020年吉林省新能源新增并网规模170万千瓦的消纳空间已经占满——风电平价上网项目总建设规模119万千瓦+白城市光伏应用领跑基地奖励规模50万千瓦。而且这两个项目都是国家批准的,也就是说这是硬性指标,必须得消纳。
但是仔细看会发现,2019-2020年的1.7GW的消纳实际上只包含了两大块内容:一块是18个平价风电项目,一块是领跑者奖补项目。那么对于这两块之外的风电项目、光伏项目呢?通知中并没有明确说明。
细读通知,不难发现这样一种思维逻辑——只要电网给予相关项目消纳证明,那么能源局便会给予备案。消纳能力谁说的算呢?当然是电网。但是由电网编撰的《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2019-2020年本省消纳平价风电建设规模建议的报告》已经明确只有1.7GW的消纳空间,现在已无消纳空间。
那么对于正建或者预建的项目来说,将来会怎样?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只能是悬了又悬,没有部门给予承诺或者答案,似乎建了就建了。
看似思路明晰的“消纳证明——备案”单循环,也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而实则是互不负责的“甩包袱”“踢皮球”,这无疑又一次伤害了稍微复苏的光伏人的热情和信心。
面对消纳困局,吉林省风、光何去何从?
其实,消纳问题并非仅仅是吉林省特有的问题,其严重困扰着我国风光的发展。前不久,某省更是囿于消纳能力,暂停了某些项目的审批。然而,按此发展状况发展下去,可能会有更多的省市地区出现类似的情况。
在发展新能源成为大趋势的背景下,只是简单地、消极地以消纳能力为缘由和手段控制风、光的发展,无疑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做法只会抑制风、光的发展,错失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机遇。
吉林省拥有丰富的风、光资源和优势。根据中国气象局风能资源调查结果,吉林省风电潜在开发量约2亿千瓦,可装机容量约为5400万千瓦,太阳能潜在开发量约9900万千瓦,可装机容量约3400万千瓦,发展潜力巨大。在如此优渥的自然条件下,只有以积极的态度和方式才能够更好地促进吉林省风、光的发展,保证资源有效、高效地最大化的利用。
消纳能力的提升也并非不可解决的事情,国内某些省市地区的做法充分证明了提升消纳能力不是不能,而是不为。
如果吉林省仅仅关注眼前的困难,那么无疑会面对一个选择——吉林省到底还要不要发展新能源?如果要发展新能源,吉林省的路在何方?某些部门是不是真的该有所作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