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9日上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召集首批光热示范项目部分业主单位代表召开座谈会,研讨延期示范项目上网电价政策。
首批光热示范项目的延期电价政策可能被确定为自2019年1月1日前并网投运的示范项目享受电价1.14元/kWh,自2020年1月1日前并网投运的示范项目享受电价1.12元/kWh,在2021年底前并网投运的示范项目享受电价1.10元/kWh。但从今日座谈会的情况来看,这一政策继续向好的方向变化是有可能的。
我国首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共计3个示范项目总装机200MW实现并网发电,且运行表现良好。今年年底前,我国有望再并网投运6个项目(包括鲁能海西州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5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新增350MW装机。但截至目前,我国仍有11个首批示范项目因各种原因未能启动建设,1个项目因资金问题在建设过程中中止。延期电价政策如能尽早出台,则还有望再盘活几个首批示范项目。但延期电价政策仅对有限的几个首批光热示范项目有效。
相关政策:
国家发改委关于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促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可再生能源法》有关规定,现就制定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热发电(含4小时以上储热功能)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上述电价仅适用于纳入国家能源局2016年组织实施的太阳能热发电示范范围的项目。
二、2018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投运的太阳能热发电项目执行上述标杆上网电价。
三、鼓励地方相关部门对太阳能热发电企业采取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绿色信贷、土地优惠等措施,多措并举促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发展。
四、2019年以后国家将根据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发展状况、发电成本降低情况,适时完善太阳能热发电价格政策,逐步降低新建太阳能热发电价格水平。
以上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