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监能市场〔2020〕119号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连续试结算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规〔2020〕24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在蒙西电力市场系列规则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蒙西电力市场调频辅助服务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和《蒙西电力市场备用辅助服务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联系电话:010-51968570
蒙西电力市场调频、备用辅助服务交易实施细则(试行).pdf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运行局、价格司、基础司;国家能源局法改司、电力司、新能源司、监管司;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