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国家能源局福建能监办正式印发《福建省电力调峰辅助服务交易规则(试行)(2020年修订版)》,在电储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方面,参与调峰交易的储能规模不小于10MW/40MWh。文件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电储能企业等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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